- 来源:
- 日期: 2013-11-11
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原件1份);
3.身份证明文件,其中:
(1)申请设立道路货运经营企业的,提交拟设企业的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拟设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已成立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鉴定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尚未购置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车辆,应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装备等级、技术等级、购置时间以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5.车辆新度系数证明(原件1份);
6.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1份);如以上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申请人还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承诺书,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后一定期限内聘用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等;
7.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原件各1份)。
(一)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对应的批准文件(公司成立批准文件或线路经营权批准文件);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对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申请办理营运证的车辆须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具体条件按《深圳市交通局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车辆技术指标、等级要求等条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办理营运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体条件按《深圳市交通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车辆、设备等条件执行): 1.具备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申请办理营运证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须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