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指南
- 来源:
- 日期: 2013-11-11
1.业务概述
本规程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报送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除报送《申请书》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规程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报送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除报送《申请书》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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