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的通知
- 来源:
- 日期: 2013-12-24
一、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二、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三、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四、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五、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六、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一、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二、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三、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四、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五、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六、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